一、外债的定义与类型股票配资十大平台
(一)定义
根据相关规定,外债是指境内企业及其控制的境外企业或分支机构向境外举借的、以本币或外币计价、按约定还本付息的 1 年期以上债务工具,包括境外发行债券、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等 。例如,天津某制造业企业为扩大生产规模,向境外金融机构申请了一笔 3 年期的外币贷款,这就属于外债范畴。
(二)类型
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信贷。包括境外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境外企业贷款、境外发行债券(含可转换债券)等。像天津的一些大型企业,可能会选择在国际债券市场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外国政府贷款:是指外国政府向我国政府提供的官方信贷。具有利率低、期限长等特点,通常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若天津某市政项目符合相关条件,可能会申请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如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提供的贷款。主要支持一些具有社会效益的项目,像环保、教育等领域。若天津开展相关领域的大型项目,可考虑申请此类贷款。
二、申请条件
(一)企业资质
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合规经营,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例如,企业营业执照等证件齐全且在有效期内,内部管理架构清晰,有明确的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有合理的外债资金需求,用途符合相关规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偿债能力和健全的外债风险防控机制。比如企业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资金,且过往信用记录良好,有稳定的现金流来偿还债务,并制定了完善的风险应对方案。企业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或者因涉嫌犯罪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特定要求
对于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需持续经营不少于三年;作为独立法人承担外债偿还责任,地方政府及其部门不得直接或者承诺以财政资金偿还地方国有企业外债,不得为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提供担保 。承担地方政府融资职能的地方国有企业发行外债仅限用于偿还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外债 。
三、办理流程
(一)发改委审核登记(中长期外债)
申请受理:企业应当由境内控股企业总部(总公司、总行等)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申请报告并附具有关文件 。申请报告应当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存续外债及合规情况、借用外债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和财务可持续性分析、借用外债方案、外债本息偿付计划及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等内容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核决定:受理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 3 个月内,对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审核登记申请,出具不予审核登记书面通知,并说明不予审核登记的理由 。如需企业补充披露、解释说明、中介机构进一步核查问题的,审核登记机关可出具书面补齐补正通知,相关时间不计算在审核登记办理时限内 。《审核登记证明》自出具之日起有效期 1 年,过期自动失效 。变更申请:完成外债审核登记后,若拟借用外债币种或债务工具类型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发生重大变化等,企业应当在有关情形发生前向审核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审核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
(二)外汇局外债登记
签约登记:企业到外汇局办理外债签约备案(登记)时,除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的通知》(汇发〔2013〕19 号)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宏观审慎外债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及上年度或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企业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线上办理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 - 外债签约(变更)登记业务 。具体步骤为登录国家外汇局管理局数字外管平台(http://zwfw.safe.gov.cn/asone)进行注册,注册完毕后登录系统,点击 “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检索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选择 “17100500201 非银行债务人外债登记 -- 外债签约(变更)登记”,点击 “我要办理”,选取经办外汇局后,可选择预审或网上办理,填写相关信息、上传附件并提交 。其他手续:包括外债资金结汇使用、外债还本付息等,也应遵照汇发〔2013〕19 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
四、申请材料
(一)发改委审核登记材料
1.新申请事项:
关于办理外债审核登记的申请报告(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 1 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 1 份,承诺函模板可在 “文件下载专区” 下载)。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追溯至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借用外债主体股权架构图。依据公司章程出具的关于本次借用外债、对本次借用外债提供担保(如有)等事项的内外部决议文件。相关主体的公司章程。申请主体、借用外债主体、担保主体(如有)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如适用)。企业过往中长期外债获批文件及相应额度使用情况、信息报送情况等(如有)。对于申请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需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对于申请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 1 份)。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 1 份)。信用评级报告(如有)。
2.变更事项:
关于办理外债审核登记变更的申请报告(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 1 份)。企业借用外债真实性承诺函及签字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 1 份,承诺函模板可在 “文件下载专区” 下载)。拟申请变更外债的原获批文件。企业注册证明(变更借用外债主体时需提供)。募投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投资合同或意向书,项目的其它支持性文件(变更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时需提供)。关于本次借用外债方案变更的内外部决议文件(如适用)。对于变更为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需提供经签署的贷款协议或同等效力文件;对于变更为境外发行债券的,需提供承销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和真实性承诺函(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 1 份)。专业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和真实性承诺函(附送纸质版,原件,一式 1 份)。
(二)外汇局外债登记材料
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 <外债登记管理办法> 的通知》(汇发〔2013〕19 号)要求的相关材料,如外债合同正本及合同主要条款复印件,合同为外文的应另附合同主要条款的中文译本等 。《宏观审慎外债风险加权余额情况表(企业版)》及上年度或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五、注意事项
(一)资金用途
企业外债资金使用应聚焦主业,有利于配合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用途应符合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威胁国家利益和安全、不违背宏观经济调控目标、不违反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用于投机炒作等行为,除银行类金融企业外不得转借他人(外债审核登记申请材料中已载明相关情况并获得批准的除外)等条件 。
(二)信息报送
企业应当在借用每笔外债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借用外债信息,包括企业主要经营指标和外债借用情况等;在《审核登记证明》有效期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相应的外债借用情况 。企业应于每年 1 月末和 7 月末前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络系统向审核登记机关报送外债资金使用情况、本息兑付情况和计划安排、主要经营指标等 。如出现境内外债务偿付风险或重大资产重组等可能影响债务正常履约的重大情况,企业应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并采取风险隔离措施 。
(三)违规后果
对于报送虚假信息以及恶意虚报外债备案登记规模的企业股票配资十大平台,相关部门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纳入信用信息平台 。未经审核登记的,不得借用外债,对于属于管理范围但未取得《审核登记证明》的企业,相关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金融机构不予办理有关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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