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闵行区一室内吸烟事件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处罚。7月21日晚,一段外国小哥制止男子在室内抽烟的视频在网络曝光。视频中,外国小哥多次提醒在室内抽烟的男子不能抽烟,但该男子无动于衷,甚至佯装打电话回避,在外国小哥持续制止下,仍坚持抽完烟才掐灭。该事件引发广泛关注,经核实,抽烟地点位于闵行区新虹街道申滨路1033号可遇公寓的商业区。
视频曝光后,可遇公寓管理方迅速行动,通过调取监控,第一时间查实室内吸烟行为属实。经确认,视频中室内吸烟男子为公寓商户的员工,管理方当即向员工所在商户发出整改联系单,并对该商户采取停业整改措施。在完成初步调查与处理后,公寓管理方主动与视频中的外国小伙取得联系。管理方向外国小伙详细说明事件调查结果及处理进展,对其挺身而出维护公共场所控烟规定的行为表示高度认可与诚挚感谢,同时就管理方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吸烟行为向其致歉,明确承诺将进一步强化管理措施,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相关监管部门迅速开展处理,7月22日下午,闵行区爱卫办、区卫监所、新虹街道相关工作人员到达公寓现场,查看和查阅相关材料。闵行区卫监所依据现场情况,开具谈话通知。7月24日下午,闵行区卫监所对涉事当事人和商体管理方进行谈话。根据相关规定,对涉事个人进行了处罚,罚款200元,同时对商体开具监督意见书,要求场所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控烟相关措施,加强管理。
闵行区爱卫办表示,将此次事件引以为戒,后续将加强控烟宣传工作,计划通过多种渠道,如社区宣传、线上推广等方式,进一步提升公众对公共场所控烟规定的知晓度,强化市民的健康意识和文明素养,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控烟的良好氛围。新虹街道也将积极行动,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的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同时,街道将联合社区、物业等各方力量,加强对商户和居民的教育引导,共同维护良好的社区环境和公共秩序。
2010年3月1日,《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简称《条例》)生效实施,《条例》于2016年进行修订,并于2017年3月1日生效实施,实现室内全面禁烟。2022年10月28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对《条例》进行修订,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
为保护公众健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包括电子烟)。此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培训机构以及儿童福利院等以未成年人为主要活动人群的公共场所;妇幼保健院(所)、儿童医院;体育场馆、演出场所的观众坐席和比赛、演出区域;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人群聚集的公共交通工具等候区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公共场所,以上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违者个人最高罚款200元,场所最高罚款30000元。任何个人可以要求吸烟者停止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要求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履行劝阻吸烟的义务,并可以对不履行禁烟义务的单位,向监管部门举报。市民公众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控烟热力地图”微信小程序提供控烟问题情况(如室内吸烟、室内有烟蒂烟灰、室内无禁烟标识、室内场所所在单位不履行控烟管理职责等)。
同时,上海市爱卫办介绍,为深化健康城市与人民城市建设,优化营商和旅游环境,本市持续推进“控烟行动三部曲”在线配资服务,即“室内全面禁烟、室外不吸游烟、吸烟请看标识”,实现控烟社会共治,共建共享无烟环境、助力健康上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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